三学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的号召(国办发〔2016〕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及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让普通老人享受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为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提老年文化素养和业务技能,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增强老年人适应社会的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三学龄老年文化。法定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附24号。

第三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系指三学龄老年文化利用各类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面向重庆市全体公民从事老年文化教育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宗旨是:培养模范老人。

第五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由重庆智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自助组建。

 

第二章 任务与职能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整合老年教育需要的各类学习及培训,构建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

(二)整合相关教育资源,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教学课程及培训活动。

(三)培育学习型老人,培训活动骨干。

(四)开展远程教育,搭建信息网络平台。

(五)组建教育志愿者队伍、建立人才资源库。

(六)组织开展各类老人调研,以老人教育理论为支撑,建立研究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七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由沙坪坝区本部教学点、和各社区分部办学点组成。三学龄老年文化具有稳定的能满足需要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及场地和设备。

第八条 各社区办学点,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社区办学点负责人。

第九条 各社区办学点,纳入三学龄老年文化统一规范管理。

第十条 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教育事业部部长定期召开,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总部教学点的日常工作由家务主任负责。三学龄老年文化设立教教务工作、招生工作、研工作等岗位,具体负责教学点的教务、招生管理、教育教学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拟订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拟订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拟订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调查研究居民的学习需求;

(五)研究落实学校日常工作;

(六)聘请学校教师;

(七)教学管理;

(八)学籍管理;

(九)校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有奉献精神,熟悉教育业务,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管理人员必须热爱社区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较好、师德规范、业务水平较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十四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开设各类培训课程,每学年分春、秋两季招生(春季3- 6 月,秋季9-12月),每期1216次。

第十五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的课程设置如下:老年法学院(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金融法、侵权责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旅游学院(旅游英语口语、旅游日语口语、中国旅游文化、国际旅游文化)、养生学院(中医养生、营养与膳食、健康管理)、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基础、操作系统、文档处理、网络及应用、掌上生活<苹果系统>、掌上生活<安卓系统>)、舞蹈学院(维族舞、傣族舞、藏族舞、蒙古族舞、彝族舞、胶州秧歌)、健康舞<古典>、健康舞<形体>、健康舞<芭蕾基训>、表演)、音乐学院(民族、美声、通俗合唱与指挥、钢琴、葫芦丝)、美术学院(素描、色彩、手工艺、花卉盆景)、影视学院(家庭摄影、图片处理)、金融学院(金融风险管理、老年金融、家庭财务规划)。

第十六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教学方式贯彻以学员为本,坚持实践性、开放性、综合性、趣味性、自主性灵活性,采取课堂教学、互帮互学、系列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交流、实践考察、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第十七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各分区办学点,常年面向市民开设各类课程,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关注弱势人群教育培训,重点开展老年人群的文化生活教育和残疾人的自强教育,创建“示范教学点”,凸显特色课程。

第十八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不从事学历教育,不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补习班和全日制学校的学生整班参加的各种培训班。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三学龄老年文化的经费来源:智玺养老投入和部分学费。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不单独建立帐户,由重庆智玺养老服务公司托管。建立严格的财务报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财产由重庆智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建立严格的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校务委员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三学龄老年文化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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